我们是广东佛山的,丈夫是高明的,我是南海的,夫妻两都有是农村户口,2003年7月结婚已经生了一个女儿,现在6岁多了。今年又怀孕了,因我有生育第二胎的指标,所以医生开证明后我就去办理准生证,(由于我的户口不在女方,办证必须两边跑)我在女方这边村委会那提出申请并填好表格村委同意后盖好章我拿到男方的村委审核并盖好章后就到男方的计生部门盖章填意见,可到了那的计生部门他们说我没有按时每个季度查环要按每缺一季200元来罚钱,而且罚了钱后准生证暂时不发,还要写检讨,写保证,还要把所有的证件扣起来(即双方家庭的户口本,我们的身份证等证件),有这样的规定吗?我没有做什么啊,为什么要写检讨写保证?现在已经跑了2次了,还没有拿到,BB都18周了,没有准生证那怎么办,不要他吗,可他是合法的啊,如果要可我应该怎样做呢?这个部门这样做是对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