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了近一年,婚后两个人性情不合,从去年8月开始闹僵,对方反复要离不离的,想索要离婚补偿,目前拖着。我有如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律师:
1、现有的房子是我在单位买的,贷款、装修差不多都是我自己弄的,在装修时她出了部分材料钱,若是进行财产分割,应该怎么算?
2、夫妻间冷战已经近半年,对于婚姻双方都已经没有继续维护的意愿,但对方想索要离婚补偿,否则就要耗下去不肯离,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
3、我不想跟对方作无意义的对耗,法律上的分居是怎么界定的?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据?
4、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假定双方都无过错、纯属感情破裂处不来),是否有责任去补偿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