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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云南省人,有一子女上大学期抚养费案,现已经经县,市,省三审。本人不服。本人认为成年子女上大学父母无法定的抚养义务。现应如何再上诉。当地律师认为省高级法院已判了,不好整,不知有谁可以代理?如何为本人代理。

其它综合
2011-01-23 22:16: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回复:回复者kdfy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5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0号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故所以,本人认为成年子女上大学父母无法定的抚养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 本人认为。本案的一、二审及云南高院的再审问题确实比较大。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本案已再审过一次,此案虽是枉法判决,本案并不会死人,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保云南高院下属法院的面子,加上现在的体制,最高人民法院能否接理此案,是一个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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