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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与其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不能怀孕,但此妇女在该期间怀孕了,老板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个老板的做法合理吗?是你,你该怎么处理?

其它综合
2011-01-09 11:47: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不合法。该约定本身就无效。
  • 违法解,请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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