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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层房屋,当时是解困户按照\\\"三三四\\\"规划,按照户口簿上的5名人口分配,与户主的关系为:1、女儿、2、儿子、3、媳妇、4、孙女,户口簿上的户主已经去世,户主改为女儿,房屋过户给丈夫(但丈夫是香港人,户口不在中山),现丈夫要求出售该房屋,那么当中的3名人口(儿子、媳妇、孙女)有否权利拿回当中的3份产权?

房产纠纷
2011-01-09 22:11: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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