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女工,前夫在与我婚姻承续期间曾向别人借款并转借他人,由于他人未按时还款致使无法偿还别人,在别人威逼前夫还钱无奈时,我只好将以自己名义(我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一套住房(期房)合同作了借款担保并经律师事务所鉴证。后来前夫与我离婚,协议住房和小孩归我。于是我和孩子一直挤居在租赁的一间十多平米的顶楼加层棚里,并依靠每月在茶楼洗杯子的700多元工资维持生计和供孩子读书。然而,今年别人起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期待栖身的唯一住房,我真是万念俱灰、痛不欲生。请问:我的住房必须强制执行吗?强制执行必须公开拍卖吗?现在房屋价值已超过担保金额,超值部分我有权索要吗?谢谢好心人给我指条生路吧!(一个苦命的女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