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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8月28日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在人行道上被一辆小货车倒车的时候给撞了,导致左腿膝下处骨头断列。能后送往医院,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对方出的住了20天的院医生说要休息5个月我就休息了5个月,在出院之后几天交警认定书下来-判对方负全责。因为我的认定书寄给了我老家,我当时不知道就错过了申请交警调解的时间,时间是十天之内,直到交警的不予调解书下来我才知道了,5个月期间对方负了我4000元的伙食费护理费,其他的就没负。我出院的时候医生说要一年之后来拆钢板。就这样过了一年我就去找对方拆了钢板医药费是对方出的,就这样住了15天的院能后拆线出了院,医生说了我的脚会有一点影响现在一年了我的脚走路还有一颠一颠,现在交警不处理了请问我该怎么去获得自己应有的赔偿?我能不能做伤残鉴定?请解答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1-08 11:00: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