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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农村面临拆迁,据说拆迁后土地要用于修建铁路,房屋拆迁的金额按照人口数量补偿(每人只有35平方左右),没有按照房屋的新旧程度及占地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进行赔偿,请问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其它综合
2011-01-08 23:21: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各个地方具体标准不一样,我们只能提供给你计算的方法。

    具体标准请到当地统计局或者法院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这是宁夏的一种新的拆迁补偿方式,属于地方性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