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初,我弟弟受公司董事长指派到其他的公司拿了20万元的消费卡,说是公司用于年底(农历)公关。回来后交给了董事长,董事长留下10w后叫他把剩下10w元的卡给总经理,我弟弟交给总经理后,过了两天总经理给了我弟弟1w元卡,说是公司奖励。
2010年12月份,有人实名举报公司领导此事,检察院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立案调查,我弟弟承认跑腿了。但那两个没有承认,由于我弟弟没有将卡交出去了的证据,检察院于2010年12月22日以贪污罪将我弟弟拘留了。今天又下了逮捕通知,不让取保候审。
我弟弟是出了名的老实人,小孩才5岁,房子还贷着款,领导叫他办事他不能不去,结果遭此无妄之灾。看着父母以泪洗面,我们一家的心都碎了。
想请教一下律师,那20w元卡相当于单位的小金库。由于没有证据,领导不承认拿了,这就没有办法了吗?我弟弟就跑下腿,为啥取保都不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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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依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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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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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