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十三年前与人打架,被打的头部颅骨骨折,并且但是已经做了颅骨碎片的摘除手术,现在又与人打架,说正好又伤到了那一处,经过伤情鉴定为轻伤,不过是“在固有病理基础伤受到较轻外力打击所致的颅脑损伤,单纯性脑挫裂伤。”他就又做了伤残鉴定,在精神病鉴定所做的,被鉴定为8级伤残,人格改变,部分省能力受限。被告方认为他以前伤重多了,都没伤残,现在轻多了,就伤残了,不应该认定,其次,被告方认为,如果这次伤残鉴定成立,那以后他打几次架。就可以伤残几次了。凭一处伤,是否可以多次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