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去年7月份登记的,他们给了我2万的见面礼,12月份办的酒席,他家拿过来6万礼金加2万酒席钱,登记到结婚的这段时间我们住在上海的,在上海的房租费是我用他们给我的钱出的,没有证据,平时用了一些,拍婚纱照上面的,结婚的时候买电器、生活用品等共花了2万左右,首饰上面的花了6000多,最后结完婚后还有4万,我存银行了,婚后我不去上海了,后来一个月后他也从上海回来不去了。今年9月他以我不关心他,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退还彩礼,请问这场官司我能赢吗?
*我是今年7月底从他家出来的,原因是因为一件小事吵架了,但是都是因为平时积少成多,而且最大的问题是在我公公婆婆身上。结婚后我们是和公婆一起住的,我说有矛盾的话我们搬出去住,而且我们的新房又在别的地方,但是公婆不让,还不给我新房的钥匙,再加上平时他们也要说我的,所以一气之下我就去了娘家,我和老公说我们搬出去住,要是爸妈真的不让我们住新房的话,我们租房子也可以的,反正到最后,他听他爸妈的话,并且以我心里没有他
,夫妻名存实亡为由要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