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学偷了2部手机,价值大概在1000(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后他们没有给出价值所以不知道,我估计,折价后在1000左右,手机以被当事人拿走),当时我身上有1万的现金,还有一部三星手机,手机是我的。钱包里有别人的银行卡是我在以前3次偷窃钱包时留下的,在派出所我交代了前3次的偷窃地点和金额,一次手机卖了1200,二次800,3次手机卖了100,我被拘留了15天,现在放出来了。
我现在还会被追究吗?会不会判行?
我的东西我都不敢去拿,怕再被拘留。
(那1万现金除出赃款剩下的是我的,还可以拿吗?)
如果方便请QQ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