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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述: 2010年12月20日,被告 驾驶小型轿车在由北往南行驶图经一丁字路口前后时,违章变道,不打转弯灯,超速闯红灯,拿公众的平安来冒险,将与之垂直方向,正在骑两轮电动自行车慢速滑行在由西向东方向,在人行横道路斑马线上的正常横过马路过程中的黄女士撞倒在车轮下,被告为一女士,她下车后,看到脚还在车轮下出不来,受害方问她为什么超速闯红灯,她说,刹不住了,后上车往后倒车,才出来,被车轮压的地方离撞击点有8米多远。致黄女士左脚胫骨粉碎性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交警部门还未认定驾驶员 负事故全部责任,黄女士无责任。黄女士经医院诊断为 损伤等,共住院治疗 天,后经鉴定构成 级伤残。此外,黄女士为淳安县农村户口,事发前为杭州宾馆酒店公司职工。 代 理 词

交通事故
2011-01-07 13: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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