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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自建房,94年一朋友把我的土地证拿到建行,利用关系贷了3万元,我拿了1万五,朋友1万五,我的一万五后来还建行了,朋友不知去处了,到了还贷期,和建行上了法院,由于贷款时全是朋友的超作,我没有出面,也没有受权,更没有签字,所以建行撤诉了。一直到今,我的房屋要拆迁,问:我能向建行讨回土地证吗?如果不给,我可否起诉建行。如果当时国土局办了(他项权证)的话,我是否还可以起诉国土局?(因为办证要我本人签字,而我并没有签字,但是否办理了此证我不知道)。
还问:94年贷款手续是否和现在一样完备。可否直接到国土局办一补土地证就可以呢?附加:我有法院给的(建行撤诉书)可否有用?
如果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和建房许可证,拆迁是否也可得到补偿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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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7 19:25: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