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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朋友坐中山公交车,下车时,脚被车门夹伤了。住院一个月后,公交公司强烈要求出院。但我朋友的伤还没有好,脚还是肿的。公交公司提出医药费由他们负责,另外给我朋友1000多元钱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解决此事。我朋友不服。我们想请问你们如果起诉公交公司,我们能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1-07 08: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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