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朋友坐中山公交车,下车时,脚被车门夹伤了。住院一个月后,公交公司强烈要求出院。但我朋友的伤还没有好,脚还是肿的。公交公司提出医药费由他们负责,另外给我朋友1000多元钱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解决此事。我朋友不服。我们想请问你们如果起诉公交公司,我们能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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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如果没有构成伤残,赔偿一般只限于医药费用、误工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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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参照伤残鉴定标准,可以协商赔偿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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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如有)、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如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构成伤残)等方面的赔偿。如有疑问,欢迎直接致电律师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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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如有)、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如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构成伤残)等方面的赔偿。如有疑问,欢迎直接致电律师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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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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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