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欠了我两万元钱,他给我打了欠条,我又跟着他去了他妻子的公司拿钱也没那到。后来他就说向他朋友借我就等着。我把他带到我的店里等他朋友给他拿钱,这期间我的几个朋友到我的店里我们在玩牌的时候他就报了警。就这样他告我非法拘禁,请问一下这样算非法拘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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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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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是非法拘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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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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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的时间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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