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自动提出有后台,可以帮李某的儿子搞到医保局里工作,但要15W元,后来李某觉得大家都是同一单位的,所以就把钱交给她了,但苏某收到钱后以各种理由推了一年,事情都还未办成,经过了解发现苏某之前所讲所承诺的都是假的,李某曾经要求苏某写了下收据,内容:苏某收到李某交来人民币壹拾五万元整,李某之子在2010年9月30日前若被某市医保局录取为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此款则作为苏某的辅导费用培训费用。否则,苏某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将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归还李某。(此收据为苏某亲笔所写的并签名,时间为同年3月,但实质时间是09年9月)。以上可以作为苏某的诈骗证据吗?因为苏某和李某都是公务员,如果李某起诉苏某,李某是否会被冠以行贿罪或其它影响?若起诉,苏某的财产(一套只交了首期已在房产局备案但未搞按揭及房产证),但也已经被人封存了,这样法院会怎样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