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是2010年3月份按家乡习俗办了酒席,她年龄不到所以没有领结婚证,两个人在一起感情一直不和。就提到了说是离婚,要我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名誉损失费。如是这样能收回彩礼钱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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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能办理离婚。但可以就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彩礼问题通过诉讼解决。
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名誉损失费没有依据。但还是要妥善处理,姑娘成媳妇适当给些无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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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登记结婚,在法律上不算结婚,你可以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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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的情况不是法定的结婚,所以不存在离婚一说,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就可以了,彩礼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的情况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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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对方收彩礼的证据,就可以起诉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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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就同居,属于非法同居,现分手有财产的话,可以分割,如没有,对于彩礼钱,向你这种情况,不是很多,可以不退;对于女方的青春费,你经济好的话,可以补偿一些,毕竟真心爱过,也算是“夫妻”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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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根本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因此不存在离婚问题。另,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付出的彩礼钱是要得回的,但你也不需要赔偿她任何的什么青春损失、名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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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根本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因此不存在离婚问题。彩礼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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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收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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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们没有登记就不是夫妻,属于同居关系,没有离婚的问题,彩礼可以要求返还。没有所谓的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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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彩礼钱。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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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结婚证在法律上是同居关系,不用离婚,彩礼钱可要求返还,具体返还多少就要看操作等各方面综合考虑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还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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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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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你不要赔偿她的青春、名誉损失,可收回彩礼,协商不成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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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可离
没有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
彩礼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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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