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在2010年12月21日被人打伤,然后抓了一个凶手,另为还有2人在逃,可是因为对方有去打点地方派出所人员,连所长也叫我父亲私了,还叫不要拿人家太多钱,可是说什么私了,也没有见有人有来谈怎样解决,医药费一分钱也没有出,7千多块的药费都是我们自己出的,肋骨断了2根,还不知道要养伤多久,也没有听到派出所说什么负责的话,也没有问道是否有在抓另外的打人者,所以不知道目前给怎么办,请问,谁可以帮我们打官司,收费怎么样算,又或者告诉我该怎么样处理目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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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轻伤,要求公安派出所进行刑事立案,如果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你也可以请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伤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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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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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派出所立案,如不立向县公安局复议,还不立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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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电话联系,最好当面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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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