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是在营业部做输单和国内物流追踪担当的,但是公司要让我去客服部做输单的工作,为此我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正式职工需要申请辞职的一个月之后才可以离职。在合同期内被公司被迫调到了其他的部门,如果提交辞呈的话还需要根据合同上的申请辞职之后一个月之后有效来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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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工作岗位需要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或者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证明,不能随意变动,因此你可以主张恢复原工作岗位。但是如果你要自己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除非公司同意,必须满30天才可以离职,否则如果公司因此受到损失的话可以要求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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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劳动者辞职的是应该要提前一个进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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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与辞职是两个不同法律概念,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而辞职则没有。你需要考虑清楚法律后果再采取相应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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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看清楚,劳动合同上是否明确约定了您的工作岗位是在营业部做追踪担当,并且没有约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换您的工作岗位。如果根据合同,公司无权任意调换工作岗位,您有权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辞职)。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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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