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丈夫于98年相识,户口分别在两地,01年在丈夫户口所在地购房,首期由丈夫支付,装修本人出了一半.分期贷款由两人共同偿还,产权在丈夫名下,03年初领证办理投转靠将户口迁移到丈夫户口所在地.06年生子一名。现因夫妻感情不合。不知该房产若离婚将如何分割。谢谢
-
没看清楚何时领证结婚,若结婚在买房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属于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必须给你补偿
-
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装修,如果离婚,参照分析分割房屋。
-
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
可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可要求分割该房产
-
房屋属于你丈夫婚前财产,但对于你们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对方应当给予你补偿。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
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装修,如果离婚,参照分析分割房屋。
-
房屋很可能是他的婚前财产,但你可以要求他支付一半的装修款和你所偿还的贷款.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