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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女方父母因房屋拆迁,以女儿名义购置一套房产并与女婿签订一份声明,请问该声明在离婚时可作为房屋归属的证明?

婚姻家庭
2011-01-04 21:53:0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女婿声明同意该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且房产登记所有权人为女儿一人,该声明为归属证明。在诉讼中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合法手续保障。
  • 女婿声明同意该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且房产登记所有权人为女儿一人,该声明为归属证明。
  • 你好。可以作为归属证明,离婚诉讼中可作为定案依据。
  • 可以。
  • 女婿声明同意该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且房产登记所有权人为女儿一人,该声明为归属证明。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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