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块地原属于刘某的,由于女婿XXX(属国家工作人员)在XX煤矿工作,女儿农转非跟随去了煤矿后,家中只剩下刘某一个人,当时农民种地必须上缴公余粮、提留及建校费,由于刘某年老无力种地,便将这块地转给一个亲戚种,听刘某诉说他这个亲戚种地不替她上缴公余粮、提留及建校费,一气之下她便将这块地送还生产队,并说:“不再种这块地”(当时队长和会计都在场听到,但没书面申请)。于是生产队便在八五年左右将这块地连同八二年未分完留作机动地的地一同承包给全生产队社员,每人四分,我家便承包了这块地,并于1999年01月01日签了《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刘某家没这个承包合同,刘某在2005去世,今年其女儿强种了我块地,请问我99年签定的这块《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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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承包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并赔偿你损失|(没有种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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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签订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前提是你家的户口也在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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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但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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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签定的这块《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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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这块土地已经有村里从新承包给你们耕种是合法的,其女儿现在强种这块地明显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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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