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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我和男友因为怀孕结的婚,办了酒席没有领证,因为他在部队当兵,是江苏连云港人,2010年11月退伍了,本打算领证,后因为家庭发生很多矛盾,不能继续生活,孩子现在四个月,在我这边,我可以用法律保护我和孩子的利益吗?他有权利和争夺孩子吗?我要起诉他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1-01-03 16:36: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先,没有结婚证在一起生活按照现在的规定只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单纯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其次、但是孩子是无辜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抚养、教育子女。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对方有固定收入,那么子女抚养费一般为固定收入的20%-30%,若没有,则参照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支付年限为到十八岁。法院判决后,若因客观情况变化,原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
  •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索要抚养费,这是男方的法定义务。未满两周的孩子,原则上遂母亲生活。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可与我电话联系或当面详谈,以便进一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 首先,没有结婚证在一起生活按照现在的规定只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单纯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其次、但是孩子是无辜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抚养、教育子女。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对方有固定收入,那么子女抚养费一般为固定收入的20%-30%,若没有,则参照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支付年限为到十八岁。法院判决后,若因客观情况变化,原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
  • 他有权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需考虑双方的生活条件谁的更适宜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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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