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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6岁.女.以前母亲因为小小的事情就打我和骂我.后来慢慢的.我认识了一位为满18周岁的男孩.他对我很好.我们之间的感情也很好.后来被家人发现了.父母因为种种原因将我强制性关在家里.叫我读高中我不想读.门都锁住的.一天到晚只可以在家里走动.一步都出不去.后来有一天我跟他们说我想读书.趁这个机会我跑了出来.去找这个男孩了.就在那几天晚上.我们发生了性关系.等到第三天的时候被我的哥哥找到了.我被他抓回家了.后来在他们的逼问下.我告诉了他们我和他发生了性关系.男孩也说会负责的.可是我的家人总是鄙视和看不起男孩.现在又把我关在家里了.还说要去告他强奸罪.请问强奸罪名能成立吗?如果成立了怎么办?如果不成立.我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吗?在对方家长的同意和男孩的同意下能与男孩同居吗?为满16周岁的孩子有什么任何权力呢?

民事相关
2011-01-02 22:54: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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