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哥是五保户住在敬老院,在赶集路上发生车祸死亡,我们兄妹六人,二哥,和两个姐姐均已去世。还有一个妹妹,请问死亡赔偿金该由谁继承?敬老院是否有权支配该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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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你大哥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如果没有以上继承人,由你兄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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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死者的亲属所有。不应该由敬老院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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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们兄弟姐妹继承,敬老院是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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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遗嘱,负责死亡赔偿金应当有你大哥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为: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才能到你们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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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所以,该赔偿款的请求权人是你们兄妹三人。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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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