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生(20岁)骑摩托车带一在校生(16岁)与一辆玉米联合收割机在312国道相撞,造成骑摩托车的两人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骑摩托车者(20岁)负主要责任,开联合收割机者负次要责任,坐摩托者(16岁)无责。问:两肇事者,可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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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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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别要求他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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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连带责任,由骑摩托者负主要责任,收割机者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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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共同侵权问题。坐摩托车的人可以要求两肇事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法律依据。请电询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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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