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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生(20岁)骑摩托车带一在校生(16岁)与一辆玉米联合收割机在312国道相撞,造成骑摩托车的两人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骑摩托车者(20岁)负主要责任,开联合收割机者负次要责任,坐摩托者(16岁)无责。问:两肇事者,可否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
2011-01-04 15: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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