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朋友开药店,因资金不足让我入股1万。我们没有签定协议书,朋友仅仅打了张收条给我。由于朋友没有证件,她用我的药师证去工商登记的,也就是说药店是用我的名义开的。但我在药店里只是打工的,每个月也分了红。今年年初生意不好,我想换工作就想拿我的1万。朋友说不行,要等店面盘出去才能拿,并且最后店面盘亏我还要分担责任。请问我该不该拿回我的钱?最后店面盘亏时我是否该付责任?这段时间店面已经盘出去了,但是店面的名义没有过户,还是用我的姓名开的。请问以后药店出了任何问题我是否该付责任?我是否由权利要求注销我的姓名?朋友在没有告知于我的情况下将药店转手给别人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请求各位大师们的指点!!小妹紧急求救!!!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