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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表弟,精神不太正常,今年再次住进当地的精神科医院后,在一次与工作人员的纠纷中,被打伤了,眼睛打肿,鼻子流鼻血,两三天后(现在)发热打点滴。医院没有说出打人的工作人员是谁,我们多方打听,可能是食堂人员,对方高大,我小表弟比较瘦弱!医院说会出面调解,但现在没一点音讯,请问律师,这件事上医院和打人的工作人员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民事相关
2011-01-04 22: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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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