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于92年自杀(因家庭暴力),是年我10岁,5个月后父亲即与一20岁女子结婚,一直没育,继母跟我的关系一般,96年家父从工地摔成重伤,2个月后去逝,继母与工地达成协议,拿了25万后失踪。今年突然江苏一法院找到我说有个8岁妹妹要我抚养,是继母与不知名男人生的,后又经历数男人,把最后一男砍成严重伤残,已判入狱8年,孩子无人抚养,法院认为我从法律上我父母没有离婚,我是小女孩哥哥,希望我抚养,本人刚结婚生子,经济颇丰,但孩子因其母亲带大,很逆反,难于管教,但她确无其它亲人可抚养。不知我是否必须承担,如不必承担送往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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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抚养义务的。
2、可由民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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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抚养,让村里或民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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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义务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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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抚养义务的,让民政局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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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由你来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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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