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和我共同生活留有一处庄基地,02,03年两老人去世,料理后事由我和哥哥共同分担,这期间我哥是和我共同住一个庄基,07年他砍掉了我4分承包地的果树盖了新房子(当然是村上同意批的)。还有老庄基周围的好多树木都是他私自砍掉的没给我赔偿,现在还占用着老人留下的两间房子,他75年就分开过他自己的日子了,现在问起庄基地的事说还有他的一半,由于老人的去世老庄基证不知去向,老庄基证上面写的是我的名字,是82年前后办理的。请问:
1,是不是以料理老人后事为由,我哥就有这宅基地的一半?
2,我能要回我的果树赔偿吗?
3,能补办庄基证吗,在那里可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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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已有宅基地,不应与你分这块旧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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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只能拥有一份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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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