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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开始我在一家食品企业营销部任职营销经理职务,当时公司与我只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所谓销售代理协议。商定工资为3000元/月,销售提成为1%,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4月30日离职,也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我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对方会以双方仅为代理合作,而不是劳动关系为由?

其它综合
2010-12-31 1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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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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