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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2010年8月,地点在宁国新村。 问题是,我租用二楼一套房子,几年都无事。今年夏季我出去到黑龙江探亲,临走关闭了水电。 八月下旬,在北京接到居委会电话说我家冒水了。我说我家水管是关闭的,从卫生间溢出的是三、四、五、六、七楼住户排的垃圾。结果居委会派人疏通主管道后不再冒水。 我从北京立即返回合肥后,打开门一看,家中不堪入目,每个房间都是粪便垃圾屎尿水。夫妻两个整理了十多天,家中衣物书籍字画损失无法估计。我们也没有考虑怎么办? 昨天一楼住户找到我反映他家墙壁有当时渗的水印,并称家中衣物家具也有受损,因水从二楼浸的,感到冤枉,意欲寻求赔偿。 可二楼房东说,我家水管设施完好,住户也无过错,也不是二楼的污水,二楼当时也没有人在家,凭什么要二楼承担责任呢? 现在因为该小区是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这个问题该找谁解决?我是二楼租房户,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1-04 23:18: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