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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老婆开车上班,遇前方3辆电动车(占据半条道路)行驶(单行车道)。老婆超车,结果后方轿车也超车,我老婆因惊吓车子向右打了下,车尾碰到电动车前轮,电动车主摔倒,头部(未带头盔)着地,导致右侧头骨碎裂。医药费用全由我在负担。现在交警已认定我们全责,车子尚在交警处。现我想提车,交警拒绝说要交保证金,请问此保证金说法是否合理?关于以后受伤人出院后的医疗费用如何赔偿?哪些费用(比如务工费,陪人费,营养费等)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哪些费用需要我自己承担?

继承
2011-01-03 13:00: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没有死亡,交警要求交保证金,问他法律依据是什么?保险公司赔偿大部分,司机补充赔偿鉴定费、营养类药费、诉讼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保证金没有,扣押有期限,过期要放车,除非对方诉讼保全,但是也不扣车。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事故,你们的损失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此外建议出医疗费要有对方收据,避免以后起诉麻烦。
    如有不明白可电话咨询
    保险公司赔偿要根据你们的保险情况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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