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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日 正式报到上班 2010年6月23日 签订5年的合同 6月24----7月4日 医院派我出去学习7天,来回机票由医院负责,出去学习的住宿及生活费由国家残联部门提供,医院没有出钱。学习资料由我自己出钱购买及复印。 2010年10月及11月 医院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资,而是拖欠一段时间才结清。 2010年12月初 由于医院康复科病员少,院长调配我到1楼新农合办公室上班。由于专业不对口,我没有能力完成新农合办公室的工作。加上新农合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也于近日辞职,我不堪如此重任,而且因为院方始终没有给我购买保险,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所以我想辞职。但是合同规定,我是医院派去学习的人,若辞职我必须赔付医院20000元,我的问题就在这里,我想辞职,但是不想赔钱,毕竟医院也有违约 2010年12月30日 我递交辞职信,本想领取离职交接清单,但是院方未答应,喊我元旦后再办理交接。 我害怕院方用缓兵之计,在我元旦休假期间给我购买保险,那样的话我就不能辞职,并且还要赔钱了

其它综合
2010-12-30 23:02: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