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说每天下班后发现厨房间地上有少量积水已一月有余了,一直没有查找到原因,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更没有及时告知房东。直到本月27日他们回家发现家门口的地上也有一小滩水时也没在意。28号早上保安敲门提醒家里漏水了,他们简单查看后还是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顾自上班去了,直到保安再次巡视发现水流到了3楼楼梯的台阶上(我家是四楼),他们马上联系我们并关了阀门。我们赶到后才发现其实厨房间的进水软管老化漏水不是一两天的事了,撬开客厅地板,发现下面的木工板面上都有黑色的霉点了(我家客厅的地板是下面铺设木工板,上面铺设强化板),目前看来这些地板都得更换了。我们估算直接损失7000元(只算了地板的,还没算客厅的酒柜等木柜下面受潮的损失)。我们认为这是由于他们在发现厨房漏水后没有引起重视而造成的,所造成的损失要他们负责赔偿,我们减去地板的折旧费,他们要负七成。而承租人认为不是他们故意造成的,是漏水问题比较隐蔽而让他们没有及时发现,主要原因不在他们,所以不用承担责任。这样造成的损失该怎么分?请帮忙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