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7天,面试时公司说没有试用期,直接上岗。工作一个月后,我发现公司很不规范,不帮员工缴纳社保,不签订书面合同。我于2010年12月23日递交辞职书,但是经理以等招到人接替为理由,不批辞职书。我打算明天(12月30日)不去上班。如果公司以矿工处理,不发或扣工资,这样合理吗?因为这家公司有过这样的情况。补充一点,公司说离职后要等两个月才发放离职当月工资。要是跟公司发生冲突,我应该怎么维权?
麻烦律师帮我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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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一个月内书面提出辞职申请,辞职工资应在职工离职时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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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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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以上,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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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知单位即时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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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之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交劳动保险的员工可以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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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