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租2间瓦房做小型加工,这栋瓦房共计17间,属于大杂院,预下15间被别人承租用于当做仓库或加工点,我因生意不好就停业多日,2个月前的下午突然在我的加工点内部发生火灾,火灾蔓延到旁边别人承租的仓库,造成部分物品损失,经过消防部门现场堪查,得出结论‘火灾原因不明’。这家仓库业主就向法院上述,要我赔偿他的损失,我应该给他赔偿吗?是否有法律依据?敬候各位律师在百忙中给予解答,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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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加工点起火与别人的仓库财产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消防队的结论是你的加工点起火原因不明,这并不能免除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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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因为你租用的房间引起他们的损失,你还是有一定责任的,鉴于案情复杂,请你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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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你仓库火因不明,但导致相邻单位的损失,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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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确有责任人,则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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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能证明是你的过错导致的,就不应该由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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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