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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8岁,某日下午二节课后该女上厕所返回教室时被一名在校安装门窗的外包工叫住,叫到教室斜对面的一个房间,然后就把门给关上了,该男子搂住小女孩就亲小女孩的嘴并把小女孩的嘴咬伤,像这种情况学校应该负什么责任,外包工负什么责任。

民事相关
2011-01-28 09:14: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237条第1款
    罪名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而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 及时报警
  • 1,学校应该立即报警,侬法保护儿童的人格权是学校的义务.如果学校迟延报警,或者不履行保护义务的,学校应承担保护不能的法律后果.
    2.这个男的应当涉嫌流氓犯罪,如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亊责任.
  • 先报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诉讼中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因惊吓住院的费用。要是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可以将学校列为被告,追究赔偿责任。
  • 及时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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