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不及时下达取包裹通知:2010年12月14日上午,由湖北荆门寄往赤山西*村的包裹,直至2010年12月28日,我一直未接到电话和其他任何领取包裹的通知,由于包裹里的东西属于急用物品,(我爸爸的药)我和邮寄方经常电话联系要药。邮寄方说肯定是准时14号邮出了。结果我又从邮寄方要了货单号,自己在网上查邮寄流程,查到给我邮寄的药早已在12月20号就到了柳林邮局了。我于2010年12月28日早晨亲自去柳林邮局咨询,发现包裹已到达。我想上级领导给予合理解释:按邮局的工作时间来算,包裹是在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正常工作日)那么邮局为什么没有给我任何包裹领取的通知?若不是我们亲自去邮局查询,还真不知道要拖延到什么时候给我们领取包裹的通知.药不得及时用,病情加重了许多。我给怎办啊?

损害赔偿
2010-12-29 18:40: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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