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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在世时写下分书,三个儿子每人一间老房子,女儿没有份,当时是祖上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后来叔叔将自己分来的那间卖了,我家在市里,奶奶就住在分给我们的房子里,现在房子拆迁了,叔叔说要来分我们那间房子,他说以前的法律和现在的不一样了,这房子是奶奶的,所以他要来分,当时分房的时奶奶是知道的,是同意了的,最关键的是分书是找村干部代写的,代写人,证明人都死了,他们当时那年代不用笔签字的,是用印章盖的,那这份遗嘱还有效吗,我们应当怎样做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继承
2010-12-30 17:09: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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