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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在南京工作,辞职后出于资料共享的目的,将公司原来的培训资料放到了网上,后来原公司的法务部找到我,我口头承认了是我做的,对方录了音,并将我发布的资料做了公证,随后我立即将网络上的资料删除了。目前原公司到法院起诉我,但是在南京,我现在在南通工作且户口在南通。我和原公司签过保密协议,但是没有支付我保密费。请问:1、这种情况会有多大的后果?2、争议处理法院应该在南通,对于南京法院的传票我应该怎么处理?

互联网纠纷
2011-01-04 2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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