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时这样的 本人于2007年7月入职工作到2008年底时公司说要拿我的身份证用一下 我没有在意就给他们了,后来公司的又注册了新的工厂是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由于新工厂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员工的工资也一直拖欠,2010年公司的债务达到200多万。被五六家供应商起诉。公司经营2年左右一直亏损,没有提交申请破产及破产清算等。当时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身份证让我成了2009年新工厂的股东(占有20%股份),我没有签任何协议,也没有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法人在与不在我作为股东要对债务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如何证明我对成为股东不知情的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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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不具有股东资格。不应承担责任,希望你尽快和我们联系,详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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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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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出资不实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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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就得需要看看具体的情况了。否则就需要承担出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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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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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须承担责任。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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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需要看具体情况了,目前的信息来说,不应当承担责任。不过你最好跟律师联系一下,当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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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