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的一个晚上.23时杨某和妻子正睡觉.突然接连来了3个电话.找杨妻.杨问妻什莫事.妻说不知道.杨接电话便问对方.对方听不事杨妻.开口便骂.杨与对骂.对方叫号说你是小子你就出来.我们在圈楼等你.杨是弱智.就出去了.到圈楼后对方5个人中的2人一个掐杨脖子.一个捶杨的前胸.杨在上不来气时.用水果刀刺伤对方.刀是干活用的工具.杨见血后心里害怕拔腿就跑.听后面喊小二.开车压死他.请问对方够成寻逊滋事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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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你方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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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涉嫌犯罪,建议及时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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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责任,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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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对方责任,你可以随时与我交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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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看案件原因,无论如何对方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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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的,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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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