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妹和其丈夫在秦皇岛打工,他的丈夫挣钱多了,就有了婚外情,表妹知道了去找那个女人,结果不但没拆开两人,反而两人干脆在一起住了,如今己有三个月不回家了。表妹身体不好,儿子12岁,希望和他离婚能多得一些赔偿,不知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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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明确把第二种情况(即与第三者发生感情并有同居事实)纳入赔偿的范围。离婚时,如果对方发生了婚外同居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婚姻中的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可见对婚外情要求赔偿的前提是有婚外同居行为;要求赔偿的对象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如果仅与婚外异性发生感情并未同居,法院是不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的;如果无过错方要求第三者也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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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您表妹的丈夫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割一些财产。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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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的应该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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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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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以多分到财产。法律规定,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是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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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