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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与老公是再婚,他2005年生病去世,他写遗书上说跟我是AA制,他的财产由他女儿一个人继承,我与他的亲生父母都没有继承权。法院判决也是AA制,之前的判决他名下的存款及保险已经全部让他前妻的女儿拿走,注明我与他没有生过孩子。杭州郊区我们共同购买一套90平方的房子,当时购买房子时,房子总价是34万元,首付22万元,(再加上借款8万元)总计是付了22万元,他就付了7万元人就去世了,(当时房子还借了单位8万元,)他去世后单位要求归还,我就替她们一起还上8万元借款,10万元的贷款及银行利息全部是由我来支付的,说明:这个贷款是使用了我的省公积金贷款一生只能用一次,判决生效的贷款,法院是让我们双方共同支付,房子贷款对方从来也没有支付过。判决我还她的3万元钱已经让江干区法院执行走了,我以为这个钱让对方拿走了,对方以为这个钱用来支付贷款了,结果这个钱就放在法院里,我去执行对方贷款时,法院让我重新起诉,不愿意给我钱,所以这个钱一直放在法院里。所以自从他去世后,其实借款8万元贷款10万(加利息3万多)都是我支付的,这个贷款是用了我的省公积金贷款的,她们用了我的资源,我从此以后,省公积金贷款再也没有权力使用了。我如果不给她们支付5年的贷款,那来今天的升值?如果我三个月也与她们一样不还贷款这个房子早就让银行拍卖走了,更加没有今天房子的升值。我五年风雨无阻到处借款为房子的支付借款与贷款。为何我支付的贷款房子增值是她们的?我如果不给她们支付5年的贷款我在任何一个地方购买房子都增值几倍,请问法律会支持我的公积贷款也要增值与房子增值的倍数一样。 她们要房子更加没有理由,她们是外地人不在本地,这个房子是我唯一住房而且是一直住在里面,是我单位分配给教职工住的福利住房。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就是这种情况法院会拍卖我的房子吗?拍卖的理由是什么?我愿意出钱,法院为何能说出拍卖房子双方分钱的话。我实在不明白,请问在何种情况下法院才会拍卖房子?升值的房子升值部分应该归谁所有?法院:如果把房子判决给她们理由是什么? 请律师给予解答

继承
2010-12-29 10:35: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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