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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0日被告人故意砸坏私用北京现代轿车一辆,价格鉴定机构鉴定车损5000元以上了(刑事案件),至2010年12月27日派出所按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被告人执行刑事拘留(被告人不配合医院做体检,装疯装病住院,目前还没把被告人拘留到看守所,拘留处于僵持阶段)。实际该车修车费用10000多元(有4S店修车发票),案发至今接近3个月了,受害方因此案未结,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的,家属还在工作中因分心导致右手被机械设备严重致残。跪求专业高人:1.受害方通过法律途径应该得到哪些相应的损害赔偿?(如车损.交通费等各项损害款赔偿具体些)2.被告人自己装病住院拖延拘留时间,能逃避拘留吗?叩谢!

损害赔偿
2019-06-24 03:48: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财物被毁坏的直接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
    2、犯罪嫌疑人是否装疯,有待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如果经鉴定行为人在实施毁坏财物时不是精神病,则应当拘留,按照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鉴定后是精神病,则其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刑拘。
  • 车辆能维修恢复的,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及车辆维修的衍生费用。车辆不能维修恢复的,赔偿物价局出具的车辆折算价格(非购置价格)
  •   拘留,即临时扣留羁押,是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第一手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 您好!杨媛律师解答很好,建议律师介入代理控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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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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