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老公因交通意外导致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在开平某医院手术治疗后10个月未能痊愈(骨不连),后转到佛山骨伤医院再行植骨手术。现保险公司只报销第一次的医疗费,第二次医疗费不予报销。 注:我老公投保的保险是单位团体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最高保额为30000元,现第一次的医疗费已报销,报销金额共11000多元,余下的第二次医疗费22000多元不报。请问可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赔偿?

保险纠纷
2011-01-06 12: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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