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我和丈夫相识后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女。2002年生育小儿(当时丈夫在外地打工),因小儿身患残疾,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丈夫得知后,九年来一直未归,并未支付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由于感情破裂,双方于2007年(男方外地回来)到当地法律服务所申请离婚,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但由于当时男方未提供户口簿,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现孩子已经7周岁,到了入学年龄,可户口一直未上,男方又不认这孩子,我一直想方设法与男方联系,要求办理离婚手续,但他都不理。而我家距他户口所在地很远(跨省),他也不在他本地,在外地打工,我现在该怎么办?除了到他户籍所在地起诉还有什么办法吗?离婚还不是很重要,但孩子户口上不了,就上不了学,做不了医保,请求给我一个解决事情的方法!不甚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