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和王某及李某三人给张某担保在信用社贷款6万元人名币,其中我花了2万元,李某花了4万元,借款期是一年,还款期未到时我归还本息共计2万2千多元,我不想与合同再有连带责任,此时我便与李某、张某三人写了一份协议,大意是我已归还我所花的2万元本金及利息,不再承担相关责任,其余4万元及利息由李某归还,三方签字画押。还款期到时,李某并没有还款,并且信用社催促借款人还贷款无果,给我和王某打电话说要扣工资还贷(我和王某是教师,李某和张某是个体户),请问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我可以剔除责任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